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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告(2024年第8号)摘编

广东检察
2024-10-13

《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告》(2024年第8号)公布《2024年1至6月广东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》及6个广东省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典型案例。


2024年1至6月广东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


全面反映了2024年1至6月广东省检察机关“四大检察”办案数据。


广东省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典型案例


案例1:陈某南、梁某辉等人贩卖毒品、洗钱案


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通过甄别和审查电子数据,筛查疑似犯罪人员的电话号码、微信账号等身份信息,锁定嫌疑人身份,结合毒品交易规律,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、补强证据,依法追诉漏罪漏犯。坚持“一案双查”,深挖毒资毒赃流转路径,依法追诉洗钱犯罪。注重毒品犯罪“打财断血”工作,加强涉案财物审查,依法认定并追缴涉毒资产,向法院提出涉案财物处置意见。


案例2:刘某永贩卖毒品、容留他人吸毒案


茂名市高州市人民检察院对于涉“依托咪酯”的新型毒品犯罪,及时依法提前介入,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,深挖关联犯罪线索,全链条打击新型毒品犯罪。结合案件事实、犯罪情节,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,依法提出精准化量刑建议,并向被告人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,促使其自愿认罪认罚。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未成年人涉毒问题专项排查,对排查中发现的有关情况形成台账并予以跟踪回访。深入推进“法治进校园”工作,加强未成年人毒品预防教育,真正实现办理一件、治理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


案例3:蔡某展、宋某平等人贩卖、运输毒品案


清远市佛冈县人民检察院针对“零口供”毒品犯罪案件,依托技术侦查、涉案电子数据,对“毒品运向”“毒资流向”“人员轨迹”三要素合并审查,辅之以讯问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促使其认罪。充分运用自行补充侦查,完善证据链条,助力案件事实情节准确认定。利用数字赋能,提取整合毒品犯罪案件中的碎片化数据,通过数据碰撞、对比,锁定涉毒犯罪线索,全链条打击毒品犯罪。


案例4:唐某贩卖毒品、洗钱案


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案件,落实“一案双查”办案机制,重视对自洗钱犯罪线索的排查,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作用,及时引导侦查人员收集证据。同时坚持主客观相统一,准确认定自洗钱行为。针对被告人存在认罪不彻底的情况,加强释法说理工作,促使其自愿认罪认罚,并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,向法院提出精准量刑建议,实现了良好的办案效果。


案例5:邝某雯、倪某杉贩卖、运输毒品案


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被告人从业经历、接触该类管制精神药品的原由、贩卖的动机、方式等方面的证据,证实其主观上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,引导公安机关依法收集、固定相关证据。对于发现毒品犯罪案件的上家,借助大数据信息,锁定嫌疑人身份,及时追捕到案,实现对毒品犯罪的全链条打击。坚持能动履职,落实“七号检察建议”,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,向物流快递网点开展毒品预防宣传,及时堵塞寄递毒品漏洞。



案例6:钟某创等六人贩卖、制造毒品案


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深挖犯罪全链条,细查发现漏罪线索,积极追诉漏罪漏犯。通过加强对下级院的协调、指导,增强上下联动,形成打击犯罪合力,切实提升办案质效。充分运用讯问技巧,加强政策攻心,针对性地进行政策、法律、道德、亲情等方面教育,有力指控犯罪,实现司法办案不枉不纵的效果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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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法律政策研究室

责任编辑:邢曼、钟伟芳     编辑:杨文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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